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
2、意向投资方为法人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承租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
4、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5、自然人合伙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6、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除按上述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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