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我校获批为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相关岗位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求信息
详见《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非编同等待遇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条件;
(四)年龄一般年龄不超过35岁;
(五)具备《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非编同等待遇岗位需求信息表》中的岗位其他要求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待遇
在聘期间享受上级政策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制同类条件干部同等待遇,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公伤、生育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的应届毕业生持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毕业生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科研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和《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非编同等待遇报名登记表》(附件2)等体现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我校明秀校区鸿远楼315室人事处人事科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上述应聘所需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发至学校招聘邮箱(gxsyzp@gxtc.04411.net)。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广西师范学院××学院××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我校不接收邮寄的纸质应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应聘材料,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如有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名单将在学校主页公布。
四、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3日。
五、考试时间及考前现场确认、缴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6年5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届时提前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考前现场确认
考前现场确认时间将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确认考生身份。
(三)缴费
学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 50 元。
六、考试、考核程序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三科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核方式由我校人事处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附件1)。各科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一)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 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地点、闭卷的方式,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考试结束后统一阅卷评分。笔试侧重考察阅读和写作基本能力。
2.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岗位测试方式随考试通知一并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6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到1:6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后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各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考核。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学校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合计成绩(各占30%和40%)及岗位需求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决策应变、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面试考核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综合考核
1.确定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三科考试的成绩按比例3:4:3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人员名单。
2.综合考核形式
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七、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有关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级甲等等级,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八、公示
拟聘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人事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聘用过程中,因发生人员变动,可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聘用。
十、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联系人:潘老师 付老师
联系电话:07713908854
联系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鸿远楼315室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非编同等待遇岗位需求信息表
2.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非编同等待遇报名登记表
3.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非编同等待遇人员报名登记汇总表
广西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