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附属幼儿园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教师、幼儿园保育员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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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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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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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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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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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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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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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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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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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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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获得县、市级教学奖励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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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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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或其他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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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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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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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育员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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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责任心强,富有爱心,有团队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件以及个人身份证、科研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和《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附属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等体现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我校明秀校区鸿远楼315室人事处人事科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上述应聘所需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发至学校招聘邮箱(gxsyzp@gxtc.04411.net)。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广西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同时,所有应聘人员需将《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附属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登记汇总表》(附件2)发回学校招聘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人事处对符合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遴选出参加考试人选,并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1.必审项目:学历、学位证书、与岗位相匹配的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工作经历。
2.加分项目:
⑴工作经验类:有工作经验多年、省级、市级示范园工作经历、学科带头人等。
⑵ 教学科研成果类:优质课评比获奖、市级以上公开课、论文案例获奖等。
⑶其他值得加分的项目: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等。
四、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五、考试时间及考前现场确认、缴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6年6月11日-12日。具体安排届时提前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前现场确认
考前现场确认时间将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原件确认考生身份。
(三)缴费
学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
六、考试、综合考核
根据应聘岗位不同,考试主要分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面试和试讲3科。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一)考试
幼儿园教师参加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面试和试讲3科考试;幼儿园保育员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师德、运用教育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能力及人际关系沟通能力。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0分钟。
2.实际操作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幼儿教师应有的专业基本功、语言能力及教育教学能力等,应聘人员可以在绘画、声乐、弹奏(弹唱)、舞蹈、讲故事等选择其中两项展示。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0分钟(选择绘画类时间可以增加10分钟,提前在备考室进行,现场展示作品)。
3.试讲。主要考察备课、说课、上课、课堂组织、教态等。
以上3科考试均采取百分制记分,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所有人员各科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本科目成绩,并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综合考核
1.确定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学校根据幼儿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面试和试讲3科考试的成绩按比例3:3:4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人员名单;幼儿园保育员岗位应聘人员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排名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综合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
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七、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有关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级甲等等级,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八、公示
拟聘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人事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在聘用过程中,因发生人员变动,可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聘用。
(二)待遇。签订劳动合同,首个聘期(3年)的工资标准待遇按《广西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工资管理试行方案》执行(参照南宁市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制定),并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如续约第二聘期,需重新约定工资标准待遇。
十、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771)3908854
联系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鸿远楼315室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附属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 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附属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登记汇总表
广西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