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教学专用软硬件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1-0874-KLZB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联系人及电话: 汪洋涛,0771-390805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项目联系人:韦毅锋,联系电话: 0771-220398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12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6月23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59页,分标B1、B2价格分内容更改为:“价格分:6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60分。⑶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某投标人有效评标报价金额(元)×60分”。
2. 招标文件第60页,分标C1价格分内容更改为:“价格分:3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投标单位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30分。⑶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某投标人有效评标报价金额(元)×30分”。
3. 招标文件第60页,分标C1服务承诺分增加如下内容:“基本分(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0分”
4. 招标文件第61页,分标C2至C5价格分内容更改为:“价格分:3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投标单位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30分。⑶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某投标人有效评标报价金额(元)×30分”。
5. 招标文件第61页,分标C2至C5服务承诺分增加如下内容:“基本分(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0分”
6.更正理由:原评分办法有误。
7.由于部分采购文件内容更正需延期,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13日0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