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师范学院的大客车采购项目(计划编号:20160601011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客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1-1268-CGZX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大客车5辆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25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7月11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本中心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 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6年 7月26 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7月26 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 月 26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地 址: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绍宁 0771-3908068、1336771107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黄翔宇 ;联系电话:0771-5309317;
3、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7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