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广西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6010119)批准,现对大客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客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1-2486-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大客车5辆等;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225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各分标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年9月21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4.5 万元整;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9月22日_10_时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568059198888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9月22日1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应于2016年9月22日_10_时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二楼,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采购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地 址: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绍宁 0771-3908068、1336771107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黄翔宇 联系电话:0771-5309317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 53368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