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的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西侧1-4层铺面/房屋位于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建筑面积约2597㎡,日前租给北部湾银行使用。具体详见招租资产出租明细表: 特别提示: 1、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合同租赁期限5年,场地仅作为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使用。 3、租金按半年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先付后用。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房前15个工作日内转付首期半年度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半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交纳。水电费用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收取。 4、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水电押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期满无违约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将无息退还。 5、竞租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转入出租方作为成交铺面的押金及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6、如原租户中标的,无装修免租期租,如新租户中标的给予2个的装修免租期,租赁起始日以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届满的第二天形如计算,装修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装修免租期内无需交纳租金和物业费,但仍需承担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7、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产税、物业税、土地使用费、营业税等税费应由甲方承担。 8.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 9.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10.交房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出租房屋不能转租或分租。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