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铺面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产权持有人为广西师范学院,具体信息详见铺面招租清单。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铺面均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铺面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铺面现仍对外出租经营,租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拟招租经营范围为国有银行业。 3、租金按年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先付后用,每年租金不变。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付首期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交纳。水电费用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收取。 4、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2万元,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水电押金将无息退还。 5、本次招租铺面均给予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租赁起始日于装修免租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内无需交纳租金和物业费,但仍需承担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如是 6、如原承租人不中标,出租方同意给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迁出期,但迁出期间的租金仍由原承租人按新的中标价进行交纳。 7、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铺面交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选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交易所和出租方交纳的全部费用(不计利息)由出租方承担;②自愿等到出租方将铺面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8、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