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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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点击数: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教育厅办公室 桂人社发【2018】29号 文及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 南社保办发【2018】40号 文《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9月6日至10月31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有序推进我区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广西中的作用,助推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体现国家对在校学生的优惠医保政策和深切关怀。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18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220元/人*年)。并将参保人员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参保表格可在广西师范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19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中下载),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由学校医保办(明秀校区行政楼510室)审核办理。

    符合特殊参保条件(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农村建档立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等)的学生请持有效证件回当地社保管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不能在校办理特殊参保手续,只能以普通人员缴费方式参保。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附件1:2019年参保花名册(学生用)

    附件2:2019年大学生参保流程 (新版)

     

     

    广西师范学院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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