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复核,评选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2019级黄浩洋等40名学生为我校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化学与材料学院2018级应用化学专业石敏为我校2018级应善良替换增补推荐学生。现拟将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1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1-3103978(学生资助中心)
0771-5568929(自治区侨办)
书面举报地址: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明秀东路175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明秀校区工会楼二楼203、204办公室),邮编:53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南宁市滨湖路63号),邮编:530028。
附件: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及2018级替换增补名单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