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桂租赁)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资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挂牌,宏桂租赁声明:对交易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凡参与竞价者,即表示已对所竞价的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所有公布的信息均不得作为竞价决策的基础,参加竞价者应当核对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宏桂租赁加盖与原件一致章的复印件,并实地查看标的物,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价的一切后果。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对标的物的破损及新旧程度自行查看,竞价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竞价)文件》、(竞价)公告中所有内容。
第二条 竞价人在竞价前还应对标的物产权状况、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其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第三条 竞价人参与竞价应当遵守宏桂租赁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竞价人参加由宏桂租赁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组织的网络竞价交易,应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竞价人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帐号、密码登录,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因竞价人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第六条 竞价人领取登录账号、密码后应妥善保管,确保账户安全。宏桂租赁对该账号在网络竞价中发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价人本人的行为,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负责。
第七条 网络竞价中,意向竞价人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认定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
第八条 由于网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竞价人在报价时段内应尽早出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网络电子竞价中报价时间的认定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不以意向竞价人电脑终端自带时间为准。
第九条 互联网竞价的硬件要求:意向竞价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自带IE9.0版本以上浏览器,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第十条 网络电子竞价的暂停或暂缓。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而导致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及其它的特别情形,宏桂租赁有权做出暂停或暂缓当前竞价交易的决定,待异常或特别情形消除后重新启动或继续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
(一)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及规则)1.多次报价:竞价人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可在自由报价时段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报价),自由报价时段截止,任一最高报价经历一个完整的限时报价期不被更高报价取代即成为成交价(自由报价时段截止无人出价,则交易结束,项目不成交),报价最高者成为成交人。2.一次报价:竞价人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只提交一次报价(心里底线价),报价时间截止以最终报价最高者成为成交人。3. 每次加价金额不得少于公示的加价幅度。
(二) 设保留价的报价规则。如设定有保留价时,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时方可成交。
第十二条 竞价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按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手续如下: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竞价保证金及咨询服务费缴到宏桂租赁指定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竞价人自行登录竞价系统注册帐号,竞价人自行在动态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 竞价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宏桂租赁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第十五条 参与本项目的竞价人应按公告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价保证金和咨询服务费(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宏桂租赁指定账户为准)。
第十六条 竞价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宏桂租赁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第十七条 交易结束后竞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㈠ 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 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应付给宏桂租赁的中介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应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如另行付清中介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前提下全部转为成交价款或在完善退款手续后全额无息返还。㈡ 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 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可在确定成交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原保证金收款收据及相关材料到宏桂租赁办理退款手续,材料齐全者,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
第十八条 竞价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宏桂租赁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及取消其竞价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竞价资格)。㈠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㈡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㈢ 竞价成功后放弃承租权或买受权;㈣ 网络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3个工作日)未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标的成交金额及其他款项的;㈤ 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3个工作日)不与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或不与委托方签定合同,不履行成交手续的;㈥ 《租赁合同》签订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承租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以及按面积缴纳水电周转金(水电押金)的;㈦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未按要求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的;㈧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㈨ 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