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和《关于开展2022级“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复核,评选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22级彭铭琪等40名学生为我校2022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2021级环境科学专业学生李敏、音乐与舞蹈学院2020级音乐学专业学生伍芳芳为我校替换推荐学生。现拟将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1-3103978(学生资助中心)
0771-5568929(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书面举报地址: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明秀东路175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明秀校区工会楼二楼203办公室),邮编:53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南宁市滨湖路63号),邮编:530028
附件: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2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及替换学生名单表.xls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