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7080010、201605260119)批准,现对图书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图书及教学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1-3366-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A分标:2017年中文纸质期刊一批;
B分标:堆肥处理典型工艺认识实习仿真软件(3D)1套、打印机3台、移动硬盘2个、氧弹热量计1台、化工厂废弃物热力氧化焚烧工艺仿真软件1套、沼气分析仪1台、实时信号分析仪2 台、绘图桌40张、绘图椅40张、活动黑板 1张、讲台1张、办公椅1组、投影机1台、工程制图模型1套;
C分标:学习终端10套、服务器1台、移动硬盘10个、讲台1套、学生桌30张、学生椅60张、教师椅1张、大型保险柜2台、移动监视器4台、摄像机电池5个、安防设备1套、
桌椅2套、安装及线材1套。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 23 万元;B 38.4287 万元 ;C 12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各分标接受联合体谈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谈判小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年11月14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 0.46 万元整;B分标: 0.77 万元整;C分标: 0.24 万元整;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1月15日_10_时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568059198888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1月15日1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应于2016年11月15日_10_时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二楼,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A分标:广西艺术学院;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联系人及电话:傅晓勤0771-5327987;
B-C分标:广西师范学院,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联系人及电话:吴海原 0771-313136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黄翔宇 联系电话:0771-5309317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 53368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3日